1) 发泡剂的性能要求:
a 对环境应无不良影响,应采用高分子复合表面活性类发泡剂,不应采用动物蛋白类发泡剂。
b 标准气泡群密度应在45~50kg/m3,稀释倍率大于等于60倍。
c 发泡剂发泡产生的泡沫大小均匀且细密,直径应小于1.0mm,且生产出的泡沫混凝土的孔径应小于1.0mm。
d 标准气泡柱静置1h的沉降距不应大于3mm。
e 标准气泡柱静置1h的沁水量不应大于30ml。
2) 水泥:采用硅酸盐水泥,强度等级42.5级及以上,其性能符合GB 175 规定。
3) 水:符合《混凝土用水标准》(JGJ63-2006)的规定。